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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

浙劳复〔1998〕132号
1998-12-04
法规名称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
索引号00248503X/1998-06355
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
统一编号ZJSP13—1998—0021
法规文号浙劳复〔1998〕132号
主题分类社会保障
有效性失效
体裁分类
发布日期
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8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浙劳复[1998]132号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: 根据省政府浙政[1997]15号和省劳动厅浙劳险[1998]43号文规定,结合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实际水平,经核定,同意1998年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试点企业(除长广煤矿公司按照省劳动厅浙劳函[1998]117号文规定执行外)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中的过渡性调节金为78元。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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